小倫倫大大! 今天您又放我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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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只屬於我的她 發表於 週日 5月 30, 2004 6:15 pm

不必砍帳號吧
這裡應該不是是非之地....


只是被人家指正一下
不必發火吧

再重新約一次吧... :)
這次雙方都確認好就可以了

大家為什麼會來這裡....
大家都是同好阿 :roll:
流浪在二手交換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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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屬於我的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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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感覺 ~~

文章kim 發表於 週日 5月 30, 2004 6:19 pm

我覺得Lacrimosa並沒有什麼錯啊 :(
如果他不是存心要少給配件, 之後協調扣回一些費用就好了嗎, 也不一定非得全退不可吧, 部分退費或全退是買賣雙方的事, 他人無須干涉!!
要協調又不回電話, 約了時間, 放別人鴿子卻又振振有詞, 這真是.....設身處地想想, 如果你的交易對象是這樣的人, 你會覺得如何 :lol:
我不認為兩邊各打50大板是對的, 這世界總該有些公理吧 !! 還有Lacrimosa你何必因為這樣就不來了呢 ? :ee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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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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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RogerShih 發表於 週日 5月 30, 2004 6:24 pm

有些事情處理方式要自己多多考慮一下, 這裡比起其他地方動不動就說人是業代、木偶的, 要來的好太多了.

這陣子在面試一堆新人, 碰上很多習慣很不好的新新人類, 約好面試放你鴿子連說一聲都沒有還算小咖的, 上班了覺得不合適, 就算落跑也要講一下吧, 卻連電話都不接.

這些事情或者有人覺得沒什麼大不了, 但是卻會破壞给別人的印象. 對我來說, 那些人不來於我何損?對他而言卻是信用依次次的破產, 到最後, 吃虧的還是他們自己.

在這裡買賣二手的, 包括我, 從來沒有鬧過什麼糾紛, 原因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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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gerShi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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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個人感覺 ~~

文章RogerShih 發表於 週日 5月 30, 2004 6:30 pm

kim 寫:我覺得Lacrimosa並沒有什麼錯啊 :(
如果他不是存心要少給配件, 之後協調扣回一些費用就好了嗎, 也不一定非得全退不可吧, 部分退費或全退是買賣雙方的事, 他人無須干涉!!
要協調又不回電話, 約了時間, 放別人鴿子卻又振振有詞, 這真是.....設身處地想想, 如果你的交易對象是這樣的人, 你會覺得如何 :lol:
我不認為兩邊各打50大板是對的, 這世界總該有些公理吧 !! 還有Lacrimosa你何必因為這樣就不來了呢 ? :eeh:


當初賣的時候, 買方考量的不只是主體, 還有配件, 如果說配件不齊又不能補給人家, 照理說就應該由買方決定是否全額退款, 而不是退差價, 畢竟人家當初是連同配買做為考量的依據. 如果一開始就言明有缺配件的話, 買方還同意買下, 那就沒話可說.

這跟買手機的時候, 一般店家會言明是全配還是簡配差不多意思, 重點是賣方要確實告知, 如果無法事先確認配件是否齊全, 那買賣就應該暫緩, 而不是等到賣人以後才來橋.

至於什麼各打二十大板云云. 我本來就認為雙方在處理這次糾紛都有不小的問題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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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gerShi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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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RogerShih兄!

文章Lacrimosa 發表於 週日 5月 30, 2004 7:05 pm

雖然上一個主題的討論文章裡面都已經很清楚了,但我還是在說明一下吧:

配件的缺,雖然我不是故意的,但不管有什麼理由(我沒將電池夾裝上去過,這是我的錯),是我該負責任沒錯,當發現配件有缺時也是我主動找賣家聯絡討論要怎麼處理,當時我並沒有第一時間答應全退,不過雙方還是經過商量而最後退800這個結論!

不過我也承認,我大約晚了十多個小時,才能接受全退這個方式,但是這時候卻已人去樓空!----->我想您指的是這個吧!

一直到鬧上版面,最後我也是允諾,全退,退多少買方自己決定!

雖然我沒賣過什麼東西沒資格說這些話,但二手買賣並沒有一個準則
是雙方的協調,它不是絕對的!每個人心中都會用自己心中的那把尺去丈量眼前的事物,就像您的心中那把一樣!

謝謝您的賜教,小弟銘記在心!
快被CM7Ti的人聲毒死了.....
Lacrimo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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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致 RogerShih兄!

文章jackal123 發表於 週日 5月 30, 2004 7:10 pm

Lacrimosa 寫:雖然上一個主題的討論文章裡面都已經很清楚了,但我還是在說明一下吧:

配件的缺,雖然我不是故意的,但不管有什麼理由(我沒將電池夾裝上去過,這是我的錯),是我該負責任沒錯,當發現配件有缺時也是我主動找賣家聯絡討論要怎麼處理,當時我並沒有第一時間答應全退,不過雙方還是經過商量而最後退800這個結論!

不過我也承認,我大約晚了十多個小時,才能接受全退這個方式,但是這時候卻已人去樓空!----->我想您指的是這個吧!

一直到鬧上版面,最後我也是允諾,全退,退多少買方自己決定!

雖然我沒賣過什麼東西沒資格說這些話,但二手買賣並沒有一個準則
是雙方的協調,它不是絕對的!每個人心中都會用自己心中的那把尺去丈量眼前的事物,就像您的心中那把一樣!

謝謝您的賜教,小弟銘記在心!


消消氣吧 :ya:

我要是跟你遇到同樣的事情我也是會很火大的..
jackal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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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kim 兄:

文章Lacrimosa 發表於 週日 5月 30, 2004 7:16 pm

kim 寫:我覺得Lacrimosa並沒有什麼錯啊 :(
如果他不是存心要少給配件, 之後協調扣回一些費用就好了嗎, 也不一定非得全退不可吧, 部分退費或全退是買賣雙方的事, 他人無須干涉!!
要協調又不回電話, 約了時間, 放別人鴿子卻又振振有詞, 這真是.....設身處地想想, 如果你的交易對象是這樣的人, 你會覺得如何 :lol:
我不認為兩邊各打50大板是對的, 這世界總該有些公理吧 !! 還有Lacrimosa你何必因為這樣就不來了呢 ? :eeh:


謝謝您.......

最大的原因是因為....
不來,是我唯一可以為我自己負責的方法,這邊原本非"是非之地",
但是如今我確成了"是非之人",爭議過程中回文時用詞尖酸刻薄語帶嘲諷,最後鬧的整個版面烏煙瘴氣滿城風雨,自知有愧.....
其次.......
我剩餘的隨身聽跟耳機,在這件事情後,我想還是便宜賣或是送朋友吧!至少我看他們用的還挺開心的,而且不會再接觸耳機了,安分的用兩聲道聽音樂!

如果不嫌棄,小弟還是很樂意交您這個朋友!
^
更改錯字,怎打成"教"呢!
         還真是失之毫里差之千里..... :mad:
最後由 Lacrimosa 於 週日 5月 30, 2004 8:20 p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快被CM7Ti的人聲毒死了.....
Lacrimo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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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致 RogerShih兄!

文章RogerShih 發表於 週日 5月 30, 2004 7:19 pm

Lacrimosa 寫:雖然上一個主題的討論文章裡面都已經很清楚了,但我還是在說明一下吧:

配件的缺,雖然我不是故意的,但不管有什麼理由(我沒將電池夾裝上去過,這是我的錯),是我該負責任沒錯,當發現配件有缺時也是我主動找賣家聯絡討論要怎麼處理,當時我並沒有第一時間答應全退,不過雙方還是經過商量而最後退800這個結論!

不過我也承認,我大約晚了十多個小時,才能接受全退這個方式,但是這時候卻已人去樓空!----->我想您指的是這個吧!

一直到鬧上版面,最後我也是允諾,全退,退多少買方自己決定!

雖然我沒賣過什麼東西沒資格說這些話,但二手買賣並沒有一個準則
是雙方的協調,它不是絕對的!每個人心中都會用自己心中的那把尺去丈量眼前的事物,就像您的心中那把一樣!

謝謝您的賜教,小弟銘記在心!


二手買賣也是有準則的, 那就是 「你情我願」 「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這是最基本的, 至於其他的, 也沒啥好說的.

我只能就自己接觸過的一些經驗說一些話, 以後你也許會在碰上類似的情況, 就知道怎麼處理才能避免糾紛.

至於小倫倫, 如果你想遷怒, 就遷怒到我頭上來, 別拿 andaudio 當箭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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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gerShi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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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Vboy 發表於 週日 5月 30, 2004 7:36 pm

氣氛好像很僵 我看目前約出來處理大概也很尷尬  :x
兩位火氣都降一些好了 看要不要用郵寄&匯款退款的方式 小小建議  :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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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b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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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owenlin 發表於 週日 5月 30, 2004 8:13 pm

小倫倫 寫:那麻煩板主砍帳號吧。
是非之地我也不再踏入。


遇到挫折要去解決,不是逃避。
作錯了沒關係,不改才是問題。
owen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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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大綱 發表於 週日 5月 30, 2004 8:15 pm

小倫倫 寫:那麻煩板主砍帳號吧。

是非之地我也不再踏入。


這位爺...
你的態度還真不是蓋的...
令人欽佩不已啊...

自己是是非之人
卻把這邊說成是非之地...

慢走,不送...
大綱
討論區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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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viaviavia 發表於 週日 5月 30, 2004 8:46 pm

站長寫個二手交易注意事項吧,最好用條列式的寫步驟,就像某幾個官常常跟我說起的,很多人是隨心所欲的,然後幾乎都到他們局裡報到了。 :ho:

不是強制性法規,但是至少有個大家都願意承認的流程,應該可以減少很多爭執。 8)
討論音效卡改裝的網站

http://www.gen6991.id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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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aviavia
友站的站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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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Kant0706 發表於 週日 5月 30, 2004 9:02 pm

小倫倫 寫:那麻煩板主砍帳號吧。

是非之地我也不再踏入。

唉..... :(
早知如此何必當初呢..... :o
我是指的當初是買MD的時候... :ale:
有這們生氣嗎....真是沉不住氣....
如果不想踏入就不要登入帳號就好了何必麻煩版主呢. 8)
版主可是日理萬機的呢...
一個說要消失一個說要砍帳號.....真是莫名其妙喔. :ale:
那不就沒主角了嗎...配角還是快閃吧...
唸書,健身,養魚,聽音樂,喝咖啡,逛andaudio...
以上嗜好都要花錢....尤其是最後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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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t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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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HATA 發表於 週日 5月 30, 2004 9:39 pm

或許版主大人或管理者應當居中協調
找個方式讓雙方同意也方便之下交易
也讓此次事件圓滿落幕
經過這件事我有點小小的體會
每個人都會有情緒化的一面
情緒不滿時適當的疏發也在所瞞免
生氣時候難免都是說氣話
但是回過頭來想想當自己氣的半死
對方呢有在氣又或者是高高興興
不論對錯事情發生了最重要的是下一步該如何去做
想做點挽回也是得動腦筋認為無所謂就這樣也可以那也無仿
重點在於該事件對自己是否有所獲益
我想兩位都應該靜下心來思考
現在這樣我想要交易也不容易了
不如以別的方式或由第三者代為進行
至少衝突少一點心情也可以好一點
小小建議
如有得罪千萬別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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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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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yanyufon 發表於 週日 5月 30, 2004 11:48 pm

誰比較不成熟不是已經一目了然了嗎? 人孰能無錯? 錯了之後能夠
誠心道歉並提出補償與有效解決方案才是一個負責任的人. 反之當
別人做錯時大聲小聲自己做錯了還要投射遷怒其他人事物那還有
什麼好說的? 做人要互相, 每個人都要面子, 當別人犯錯時如果無法
體諒別人自己犯錯時也不會得到他人的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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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yuf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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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Nicholas 發表於 週日 5月 30, 2004 11:51 pm

yanyufon 寫:誰比較不成熟不是已經一目了然了嗎? 人孰能無錯? 錯了之後能夠
誠心道歉並提出補償與有效解決方案才是一個負責任的人. 反之當
別人做錯時大聲小聲自己做錯了還要投射遷怒其他人事物那還有
什麼好說的? 做人要互相, 每個人都要面子, 當別人犯錯時如果無法
體諒別人自己犯錯時也不會得到他人的諒解.

:clap: :clap: :clap:
Nichol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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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狂人 發表於 週一 5月 31, 2004 2:06 am

小倫倫 寫:那麻煩板主砍帳號吧。

是非之地我也不再踏入。


開玩笑啊,是非之地。

我本來當你們這兩個人的買賣糾紛純屬私人的行為,自己解決就好了。你講這話是什麼意思?自己胡鬧還要說出來說公道話的人在搬弄是非?你好膽就給我拿出證據來說你兩人之外的他人有在做任何搬弄是非的動作!!你要不要臉啊?拿不出證據嘴巴就放乾淨點!

要滾就直接滾,你自己講的,不要學飯桶又給我滾過來滾過去的,看了就討人厭。
每個數位線路中,都有個類比信號在大喊著 "放我出去~"
In every digital circuit, there is an analog signal screaming to get o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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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Maple 發表於 週一 5月 31, 2004 2:48 am

首先小弟必須謝謝 Lacrimosa兄勇於說出自己的交易經驗.

看了您的經歷, 相信版上諸位網友都不會在跟這種有問題的買方交易. 建議當事人或版主不妨公佈小倫倫部分資料, 以防分身.

至於底下那句話砍帳號的話, 狂人回的相當好. 要走就自己走, 放話實在沒有實質意義.


小倫倫 寫:那麻煩板主砍帳號吧。

是非之地我也不再踏入。
Ma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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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owenlin 發表於 週一 5月 31, 2004 8:56 am

今天小倫倫犯的錯也非十惡不赦,

一時情緒性的字眼,看過就算了吧!

留點情面,畢竟大家都是音樂的同好。
owen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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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狂人 發表於 週一 5月 31, 2004 11:16 am

owenlin 寫:今天小倫倫犯的錯也非十惡不赦,

一時情緒性的字眼,看過就算了吧!

留點情面,畢竟大家都是音樂的同好。


十惡不赦就不只這樣了好嗎? 自己明明有錯,還要硬說別人的地方是是非之地,把這邊出來講公道話的人都當成了是非之人了啊? 一時的情緒性?你有沒有看清楚啊?從頭到尾都是情緒性字眼好嗎?也不是所有網友都一面倒,大家也是有站在兩邊分析。大家熱心想幫忙,結果哩?他又怎樣了?一開始把是非帶來的人是他,搬弄是非,放鴿子還要咬人的也是他。貼文章之前的事情先不講,貼文章之後他所做的動作幾乎都是錯的。

我是覺得他該好好反省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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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JesseChen 發表於 週一 5月 31, 2004 12:31 pm

:D 小倫倫大大的意思是不是說....這裡是有"是非"的地方....


而他..... :o :D 所以.... :aa: :ale:
Jesse 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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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mourning 發表於 週一 5月 31, 2004 1:14 pm

JesseChen 寫::D 小倫倫大大的意思是不是說....這裡是有"是非"的地方....


而他..... :o :D 所以.... :aa: :ale:

JC老大說的太好了 :twisted: :twisted: :twis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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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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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Superkiwi 發表於 週二 6月 01, 2004 3:30 am

狂人大消消氣吧...
owenlin只是想說說和氣話, 沒有必要連他也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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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狂人 發表於 週二 6月 01, 2004 8:29 am

Superkiwi 寫:狂人大消消氣吧...
owenlin只是想說說和氣話, 沒有必要連他也罵吧?


我沒有要罵他啊∼
每個數位線路中,都有個類比信號在大喊著 "放我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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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smb 發表於 週二 6月 01, 2004 8:37 am

狂人 寫:十惡不赦就不只這樣了好嗎? 自己明明有錯,還要硬說別人的地方是是非之地,把這邊出來講公道話的人都當成了是非之人了啊? 一時的情緒性?你有沒有看清楚啊?從頭到尾都是情緒性字眼好嗎?也不是所有網友都一面倒,大家也是有站在兩邊分析。大家熱心想幫忙,結果哩?他又怎樣了?一開始把是非帶來的人是他,搬弄是非,放鴿子還要咬人的也是他。貼文章之前的事情先不講,貼文章之後他所做的動作幾乎都是錯的。

我是覺得他該好好反省反省。

狂人兄只有紅標那句話是針對owenlin啊... :haha:
新頭像,新氣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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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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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237
註冊時間: 週三 3月 21, 2001 3:15 pm
來自: 高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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