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個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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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個法律問題

文章RogerShih 發表於 週四 4月 19, 2001 3:23 pm

如果要證人出庭作證,是否要取得證人同意才可以啊?

有一個蠻誇張的,某個知道內情的人被威脅要出庭作證,不然要被當成被告,遇到這種情況,小版工是覺得已經侵犯了人權了。何況是威脅,這應該可以反告吧。

不過看一些案件,例如陳進興那個案子中,知道陳進興蹤影卻不主動告知,好像會被當成共犯耶。

不同的是,前面那個案例威脅的人並非官方或辦案人員。

其實小版工是認為上法院是一件很麻煩的事,這大概也是鄉愿吧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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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mourning 發表於 週四 4月 19, 2001 5:02 pm

證人受法院傳喚出庭作證是義務
如果傳不到的話法院是會拘提的且罰錢
(刑訴175.178)
除非有正當理由才能拒絕證言(179-183)
不過被威脅出庭作證這就不知道是什麼狀況了威脅的人誰啊檢察官法官律師
陳進興案中的我記得是犯了藏匿人犯罪吧
不是因為他知情而不主動告知
今天我知道犯人在那裡可是我沒勇氣或是不爽說只要我沒幫忙他逃亡或是藏匿是沒罪的
今天如果法院傳你作證你還是乖乖的去等做完證了再跟他拿旅費跟日費吧
至於到場後說不說看情形吧反正也罰不了多少錢有危險就不要說了: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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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sjp 發表於 週四 4月 19, 2001 9:06 pm

資料來源 法律百事可
http://www.judicial.gov.tw/8-1-1.htm
建議版主可到該網站看看...

證人作證須知
--------------------------------------------------------------------------------

  證人之義務
    為協助司法機關發現事實之真相,並且作證為國民應盡之義務。

  證人之權利
    證人到場作證後,依法得請求法定之日費及旅費,但刑事案件被拘提
   或無正當理由,拒絕具結或證言者,不在此限。

  證人之處罰
    證人經合法通知或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得科以罰鍰,並得
  拘提之。
    又證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具結或證言者,亦得科以罰鍰。
    另證人有據實陳述之義務,如於執行審判職務之機關審判時,或於檢
  察官偵查時,就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
  者,依法構成偽證罪,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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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RogerShih 發表於 週四 4月 19, 2001 11:15 pm

謝謝,解釋的很清楚 :)

不過,如果是小版工,出庭做證的話,是否可以反控人身威脅?

其中情由有點複雜就是了,真要告上法院,大概會兩敗俱傷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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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Patrick 發表於 週六 4月 21, 2001 12:04 am

是...
這一回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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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頻者天堂 創始站長 -《 賴 怡 州 》 公 開 聲 明


各位網友大家好,我是【超頻者天堂】網站的創始站長 - 賴怡州,各位或雪|覺得奇怪,我為什麼會出現在這裡發表這份聲明。


超頻者天堂最初是由本人一手所創立的,創立至今,已經屆滿5年。這對我個人來說,是一段相當難忘的經歷,也感謝這幾年來,陪伴我一起渡過的所有網友。


但這一些日子來,心情非常的沮喪,面臨前所未有的低潮。因為,超頻者天堂已經被【巧網公司】所騙佔,自去年 12 月份起,個人就無法再親自更新超頻者天堂網站內容。當初創站的理想,如今居然被投機份子所騙奪,讓我也不禁感嘆,人心真是險惡。


超頻者天堂對我而言,就如同自己的小孩一般,一點一滴看它長大,如今卻發生這樣的事情,令我個人一度非常失心喪志,最近終於從谷底走出來,我必須要昭告各位網友真相,真的要小心某些利用網路牟利的投機客。


若您是超頻者天堂的老網友,或麥棪O得這個網站最早是架設在中部某國立大學內,還記得當時網站的走馬燈寫著 ' 培養年青人正當的休閒娛樂,並推廣資訊教育…….' ,聽起來雖然有點八股,但就是這樣一路走了過來。


就跟很多個人網站的興起一樣,一開始純粹是為了個人的興趣,有點玩票的性質在裡面;而超頻者天堂這個名稱也是一個學弟給予的靈感所取的名字。這對於大學生活漫無目標且平淡無奇的我,生命因此豐富起來,也因此認識到不少的朋友。


之後,一些老網友都知道【超頻者天堂】網站是放在【年代網路】,並且加上一個簡單的討論區來服務各位。就這樣過了一年,網站的狀況都滿穩定的在運作當中。


後來,【巧網公司】主動來信表示願意提供更好的網路環境來給【超頻者天堂】網站發展使用,且其所談定的條件比跟【年代網路】合作的條件更好;網站仍由我個人主導﹐巧網提供協助,於是我就把網站搬到【巧網公司】,跟23xx網站做連結。


一開始的網站合作等計畫都順利的進行。後來【巧網公司】有計劃準備要將公司股票上櫃發行,表示極需要【超頻者天堂】網站的協助,比如在線上販賣一些產品等活動,請求我的網站幫助他們創造營業額。但隨著合作時間一久,覺得【巧網公司】的整個思考及格局,越來越跟我自己的經營理念明顯有很大的差距。覺得再繼續合作下去,對雙方可能都是不好,但是誰知道事情的發展並不像我想像般單純。


在一次的會議當中,原本要討論網站未來相關事宜,【巧網公司】的人員卻什麼都閉口不談,只叫我回去好好看清楚合約內容。我追問他們到底是什麼原因?他們還是閉口不說。


後來,他們脫口而出了“【超頻者天堂】整個網站都是巧網科技的,包括超頻者天堂的所有權都是,包括商標及所有以前我寫的文章!!! 天啊!


這真是讓我錯愕不已。原來,巧網公司跟我的合作意向書寫明了我是將網站內容授權而已,每年換一次約,這也是我們一起合作的共識。可是沒想到【巧網公司】在把合作意向書換到契約上時,動了一些手腳。他們跟我說這份合約只是形式上的,彼此間的誠信才是最重要,這契約與之前所談的內容都一樣,只管簽名就是。因為涉世未深,也就糊裡糊塗的簽下,後來才知道被騙了。


之後,【巧網公司】就私自關掉我的【超頻者天堂】個人信箱帳號以及網站維護的網路帳號,不讓我親自更新網站上的文章;並且發了存證信函騷擾我,指稱我不更新網站文章等,除此之外還有釵h對我本身的攻擊。這個一連串的事件對初入社會的我,實在是人生中最無情的打擊。


這件事情發生後,有好一陣子我意志消沉。畢竟一個苦心經營的網站就這樣被人奪走了,而且還受到巧網公司不斷的騷擾,身心俱疲。但是,今天我決定要站出來,讓大家了解整個事情的真相,讓大家知道社會上居然存在這種卑劣的行為,並希望不要再有人受騙了。


對於【巧網公司】騙佔【超頻者天堂】網站一事,我們已經請律師對其提起法律訴訟,希望將此事的真相正式告知予各位網友。


個人堅信,這個社會仍然存在著公平與正義,希望透過個人的一己之力,在此發表這份聲明稿。不管如何,人總是要努力去做一件事情的,就如同當初創立了【超頻者天堂】。


在此,非常懷念陪伴我多年的各位網友。個人仍然對網路抱持著相當大的情感,目前將暫時在友站 PCDVD 這邊發表相關文章,希望大家告訴大家。


我會一直走下去的,會不斷的寫更多的文章來與各位網友分享,不論如何。


超頻者天堂 創始站長 -《 賴 怡 州 》敬上

個人信箱 overclocker@pcdvd.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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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RogerShih 發表於 週六 4月 21, 2001 12:13 am

不是不是,當然不是囉,超頻者天堂前站長賴x洲這篇小版工在DH那邊看到了。

不是很清楚詳情,不過,實在很想送他一句「作法自斃」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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